1. 质数都是合数是错误的,质数与合数是相反的两概念。
2. 质数是指在大于1的自然数中,除了1和它本身以外不再有其他因数的自然数。
3. 合数是指在大于1的整数中除了能被1和本身整除外,还能被其他数(0除外)整除的数。与之相对的是质数,而1既不属于质数也不属于合数。最小的合数是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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