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实行著作权自愿登记制度,企业可以依法就文字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工程和产品设计图纸及说明等向各地版权局申请登记,取得版权局颁发的登记证书,作为享有著作权的有效凭证。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作品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2.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
3.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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