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当事人该准备些什么证据

房屋产权纠纷案件当事人该准备的证据有:

1. 房屋产权凭证。

2. 房屋来源(买受、继承、析产、受赠等)的证明。

3. 共有房产形成(共同投资建造、翻建、购买、继承、受赠等)的证明。

4. 房产登记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产权转移等)的证据。

5. 房屋使用、管理、收益情况证明。

6. 交纳房地产税人的姓名及纳税时间、金额、票据等。

7. 其他证据。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