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15受理的消费者投诉,应当自收到投诉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终结调解。
特殊情况下可申请延期办理,并在60日内终结调解。
争议双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应终止调解。
正在立案查处的投诉案件,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的,经与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可先予中止调解,在案件结案后7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理决定告知投诉人,视处理结果重新启动或终止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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