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是国家对婚姻关系的建立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制度。
需要到一方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无配偶和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证明,离婚证或者判决书。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 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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