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人可以使用代为保管的财物吗?

我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五条规定:“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除双方约定的以外,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

未经许可不得使用保管物,否则造成损害的要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