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五条规定:“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除双方约定的以外,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
未经许可不得使用保管物,否则造成损害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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