轿车属于一类车。
1. 一类车。7座(含7座)以下轿车、小型客车、2吨(含2吨)以下小货车为一类车,高速收费价格折算系数为1。
2. 二类车。8座至19座客车、2吨以上至5吨(含5吨)货车为二类车,收费价格折算系数为2。
3. 三类车。20座至39座客车、5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货车、20英尺集装箱车为三类车,收费价格折算系数为3。
4. 四类车。40座(含40座)以上客车、10吨以上至15吨(含15吨)货车、40英尺集装箱车为四类车,收费价格折算系数为4。
5. 五类车。15吨以上货车为五类车,收费价格折算系数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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