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抚养费数额、支付的方式及期限;共同财产的分割;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视权行使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以及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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