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0月,国家出台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根据国家制定的统一标志,生活垃圾被重新划分为三类,它们分别是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
可回收物表示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垃圾,包括纸类、塑料、玻璃、织物和瓶罐等,用蓝色垃圾容器收集,有害垃圾表示含有害物质,需要特殊安全处理的垃圾,包括电池、灯管和日用化学品等,用红色垃圾容器收集,其它垃圾表示分类以外的垃圾,用灰色垃圾容器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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