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三年,临时占用草原申请表(30亩以下报1份、30亩以上500亩以下报2份、500亩以上报3份)。
2.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草原权属证明材料;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包含环境影响评价内容的材料;与草原所有者、使用者或者承包经营者签订的草原补偿协议;草原植被恢复措施;拟占用草原的坐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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