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果是按正规的方式,以有限公司向自然人股东分配利润这个流程走的话,就要按“股息、红利所得”,缴纳分配金额的20%作为个人所得税。
2. 如果是采取其他灵活方式,如使用法票,以报销名义向公司报销款项的话,就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且,因为报销费用会减少有限公司的利润,从而减少你公司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金额,一举两得。
3. 如果自然人股东是以向公司借款的名义,来转走公司的资金的话,短期之内问题还不算大。但自然人股东占用公司的资金超过一年,而且未将资金用于企业的经营的话,有可能被地税以“视同分配利润”的方式,要求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也是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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