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减刑的重大立功表现有哪一些

根据《刑法》第78条规定,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