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巡城御史是正三品,巡城御史为明代官职,清初亦沿袭。
隶属于都察院,负责巡查京城内东、西、南、北、中五城的治安管理、审理诉讼、缉捕盗贼等事,并设有巡城御史公署,称巡视西城察院、巡视北城察院、巡视南城察院等。
各城都设有兵马司,每司又分为二坊。
由五城御史督率管理。
明朝洪武年间,正式确立御史巡按制度,设十三道监察御史一百一十人,再从他们中选派巡按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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