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拟入户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深圳计划生育证明办理程序:
1. 申请人持规定材料原件及复印见到街道办证窗口提交申请。
2. 办理部门在接到申请人的有关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并与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信息核对无误的,办理部门应受理材料。办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有疑问的,应当对材料做进一步核实后再予受理。
3. 办理调动、录(聘)用手续及随迁入户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部门应当自材料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不予办理的,办理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 办理其他事项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部门应在材料受理后即时办理。
5. 对拒不按办理部门要求提供材料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出具《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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