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综合税制指对纳税人在一定时期(一个年度)的各种所得,综合计算征收所得税的一种制度。采用累进税率,由纳税人申报,税务机关核定后征收。综合所得税最早是在19世纪中叶的德国形成的,为美、英、联邦德国及瑞典、荷兰、日本等国采用。
2. 它体现量能课税的原则,能够适应纳税人的纳税能力。不足之处在于,纳税人如缺乏纳税观念,稽征机关又无较高的行政效率,则难以收到较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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