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服刑人员服刑期间严格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超越警戒线和规定区域、脱离监管擅自行动。
(二)不私藏现金、刃具等违禁品。
(三)不私自与外界人员接触,索取、借用、交换、传递钱物。
(四)不在会见时私传信件、现金等物品。
(五)不擅自使用绝缘、攀援、挖掘物品。
(六)不偷窃、赌博。
(七)不打架斗殴、自伤自残。
(八)不拉帮结伙、欺压他人。
(九)不传播犯罪手段、怂恿他人犯罪。
(十)不习练、传播有害气功、邪教。
【法律依据】
《监狱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教育改造罪犯,实行因人施教、分类教育、以理服人的原则,采取集体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狱内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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