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持作废的户口迁移证,回学校户口管理部门或学校住所地派出所。
2. 请求依据作废的户口迁移证,按照你指定的迁移方向(需要事先征得迁入地派出所的同意),开具新的户口迁移证。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及时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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