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合同无效的类型有:
1. 主合同无效的股份质押合同;
2. 未经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即以股份为质物的股份质押合同;
3. 未将出质情况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份质押合同;
4. 出质人将自己没有所有权的股份作为质物的股份质押合同。
根据《担保法》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免责声明:本网所有内容(包括且不仅限于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个人学习交流分享。如侵害到您的权利,请联系:[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