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中的定金的处理依据《担保法》第89条:当事人可以约定—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合同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收回。
给付定金的—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免责声明:本网所有内容(包括且不仅限于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个人学习交流分享。如侵害到您的权利,请联系:[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