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根本性违约的赔偿具体是:
(一)卖方不履行
按照客观的计算方法,损失额的计算应以货物的市场价格与合同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标准。
1. 这一标准仅适用于合同标的物价格不断上涨的情况。
2. 作为计算损失额依据的市场价格一般应是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3. 在计算损失额时,还应考虑各种受害人应节省的费用和应减轻的损失。
4. 假如买方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将该批货物转卖于他人,并且在该合同签订以后与他人订了转售合同,那么,可以根据转售价与合同之间的差额来计算损失。
(二)买方拒绝接受货物
依客观计算方法,应按合同价格与违约时的市场价格来确定卖方遭受的损失,这一点与卖方不交货的计算方法相同。当然,如果货物价格在不断下跌,一般没有可得利益的损失,就不能以价格来计算损失额。
【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款: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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