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猪是属于国家保护动物,但野猪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野猪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但是属于“三有”保护动物,并且该物种已被列入国家林业局2000年8月1日发布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因此打野猪是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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