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实行按月计征的办法。自2008年3月1日起,减除费用由1600元调整为2000元。因此,工资、薪金所得以个人每月收入额固定减除2000元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 减除费用的具体规定——月扣除4800元,一般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应纳税额=(每月收入额-2000或48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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