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果是没有建立帐本的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自己每年开票金额的合计来计算营业收入。
2.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三条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当年开业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自下一年起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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