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丞是中国古代地方职官,县丞在县里地位一般仅次於县令(或县长),汉时每县各置丞一人,以辅佐令长,主要职责是文书、仓库等的管理。
县丞始置于战国,为县令之佐官。
秦汉相沿。
典文书及仓狱,为县令之辅佐,历代所置略同。
惟晋及南朝宋无(宋只设建康狱丞)。
丞之官秩,汉为二百石至四百石,明清县丞为正八品官。
明代规定凡方圆不及20里者不设县丞,故多数县份都有佐贰官。
清代县丞多不设,在全国1300多个县份中,仅设县丞34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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