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液体闪点,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将易燃、可燃液体分为甲、乙、丙三个类别。闪点<28℃的液体为甲类液体,闪点≥28℃至<60℃的液体为乙类液体,闪点≥60℃的液体为丙类液体。
这类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的特征有6点:
⑴闪点≥28℃至<60℃的液体。松节油闪点35℃、异丁醇闪点28℃
⑵爆炸下限≥10%的气体。如:氨气、液氨等。
⑶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如:重铬酸钠、铬酸钾
⑷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如:硫磺、工业萘
⑸助燃气体。如:氧气。
⑹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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