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共设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265个地级市,32个地区,30个自治州,5个盟;808个市辖区,393个县级市,1489个县,116个自治县,49个旗,3个自治旗,2个特区,1个林区。
全国民族自治的地方包括: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16个自治县,3个自治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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