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法》及相关规定没有代通知金的概念,这个主要是劳动实践中的一个通俗说法,意思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或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如果不提前一个月通知,就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代替。
如劳动者一次性取得的该通知金超过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则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否则,就不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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