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22日,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消息,表示从2018年8月1日起调整该市内最低容工资标准:
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均执行省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
由原1940元/月调整为2020元/月;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由原17元/小时调整为18.5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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