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他人情节较轻标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殴打他人情节较轻标准:

1. 亲友、邻里或者同事之间因纠纷引起,双方均有过错的;

2. 在校学生之间相互殴打,伤害后果较轻的;

3. 行为人的殴打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

4. 伤害后果较轻的;

5. 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