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救助对象申请。
2. 居委会初审(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3. 基本符合条件。
4. 当事人按要求填写《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后对申请人入户调查,并报街办(镇)张榜公布。
5. 社区居委会在收到《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调查审核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报区建管局房管办(认为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居委会,由居委会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6. 区建管局对街办(镇)上报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并作出决定。
7. 批准给予享受的,通知街办及居委会并由居委会通知当事人,并在社区居委会张榜公布15个工作日(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8. 当事人到区建管局领取住房钥匙并入住。
免责声明:本网所有内容(包括且不仅限于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个人学习交流分享。如侵害到您的权利,请联系:[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