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摊贩不得经营以下食品:
1. 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2. 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
3. 现制乳制品。
4. 国家和省食品监督行政部门规定的禁止经营的其他食品。
【法律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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