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循下列原则订立:
1. 遗嘱内容是立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
2. 遗嘱内容合法。
3. 遗嘱的形式合法。可以用录音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
4. 遗嘱处分的财产是立遗嘱人的合法财产。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17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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