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8天外,另延长产假60天。
按照河北省生育保险的相关规定,延长产假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津贴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出。
正常生育产假合计158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增加15天。
二是取消《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奖励产假30天。
2018年1月1日起自愿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证。
即生育妇女不再享受独生子女30天奖励产假。
三是取消晚婚晚育假45天。
随着我国人口形势和女性初婚、初育年龄的变化,不再鼓励晚婚晚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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