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产假128天,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128天,男方护理假15天,而婚假统一为13天。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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