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条例的规定:
1.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2.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消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要注意的是,要持本人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到当地车管部门窗口去处理,因为一般扣分要本人拍照和刷身份证;而且扣分尽量驾驶证到期前去扣,这样马上就可以重新积分,到期日就是你初次领证日期。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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