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实习期扣12分没有补救的,实习期记满12分将注销驾照。
“123号令”第六十九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2. 此外,持有a1、a2、a3、b1、b2类准驾车型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也被注销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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