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回转的条件:
1. 原执行依据正在执行或已经执行完毕。
2. 执行依据被依法撤销或者变更。
3. 新的执行依据是其必备条件。
4. 只适用于原申请执行人取得财产的情况。
《执行规定》第110条规定:执行回转时,已执行的标的物系特定物的,应当返还原物。不能退还原物的,可以折价抵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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