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档案怎么提取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应当建立档案利用制度,明确办理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利用本机关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

(三)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