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持有人在本市居住的证明;用于办理或者查询就业和社会保险、卫生防疫、人口和计划生育等方面的个人相关事务和信息;记录持有人基本情况、居住地变动情况等人口管理所需的相关信息。
1. 持有人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参加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可享受相关待遇。
2. 持有人可以在居住证有效期内,按规定为其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
3. 持有人可以按规定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登记;可以按规定参加各类非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国家职业资格鉴定。
4. 持有人可以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持有人随行的16周岁以下子女或者16周岁以下的持有人,可以按规定享受本市计划免疫等传染病防治服务。
5. 持有人可以参加本市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等的评选,并享受相应待遇。另外,持有人在科技成果申报、认定、奖励,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等其他方面也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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