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2. 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3. 订立遗嘱的原因;

4. 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5. 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6. 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

7. 对财产及其它事务的处理意见;

8. 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9. 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法律依据】: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公民可以采用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五种形式之一订立遗嘱。否则,即使内容合法,遗嘱也会因形式不合法而归于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