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 在本市内或本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买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2. 在本市内或本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3. 在本市内需要出资为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增设电梯
4. 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内无房产且正在租房住
5. 下岗、失业人员,男性满45岁(含)以上或女性满40岁(含)以上,已经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
6. 离休、退休人员
7.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8. 出境定居并且已经注销户籍
9. 缴存人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领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10. 国家和广东省、广州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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