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是全香港的立法机构,有真正的立法权。
区议会是香港18个区的议事机构。
香港区议会虽然是香港议会制度的一部份,但在香港政治架构中只是区域咨询组织,并无很大的法定权力,尤其不具有现代议会最重要的两项权力:立法和审批政府公共开支的权力,因为香港并没有区域性的法律及税收。
只有在立法会个别授权下才有部分立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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