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的儿童或少年工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录用。用人单位录用人员的录用登记、核查材料应当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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