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1.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
2. 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4.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5.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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