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间18:00时至次日上午08:00和节假日,不得从事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行为。
根据土地资源管理局[2001]488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居住物业装修管理的通知》中规定,物业公司应加强对住宅装修活动的日常巡视和监督,当有业主和使用人入住的,应当督促装修的业主、使用人或施工单位遵守施工作业时间,晚间18:00时至次日上午08:00和节假日,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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