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应于15日内持相关材料到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备案手续,核定失业保险待遇。
二、失业职工准备以下材料到社保部门失业窗口办理领取失业金手续:
1. 加盖企业公章内容填写完整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人员登记表》。
2. 《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书》。
3. 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 符合申领失业金的人员应提供本人银行卡原件复印件。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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