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里,非本人意愿中断的。
办理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承保人参与了失业保险,并达到交费1年以上的义务。
(2)金额:根据南京市失业保险金月最低发放标准由975元增加至1053元,月增加78元,其中最低不低于1053元/月,最高不高过1770元/月。
(3)领取期限:
1. 交费≤1年,领取2个月失业保险金。
2. 交费≤10年,领取期限不超过24个月。
3. 重新就业再次失业,交费年限重新计算,最长也不超过24个月。
法律依据: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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