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收养成立的法定条件:
首先,作为被收养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 丧失父母的孤儿。
2. 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4. 被收养人是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5. 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其次,作为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1. 收养人无子女。
2. 收养人必须年满30周岁。
3. 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4. 收养人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5.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必须夫妻双方共同抚养。
6.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法》第九条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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