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社会保险法规定,通常条件下,申请领取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的妇女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第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第二、已参加本市城镇的社会保险;第三、属于在计划内的生育;第四、在依照规定设置了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一般包含: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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