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起征点确定为每月5000元。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5000。
3.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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